1月9日报道,韩国最高法院周三裁决,三星电子与一家爱尔兰导管公司达成的专利授权协议是为了使用韩国爱尔兰税收协议中的特别豁免条款避税,应交纳15亿韩元(约合134万美元)公司税。导管公司是指通常以逃避或削减税收、转移或累积利润等为目的而建立的公司。 韩国最高法院在周三做出了这一不利于三星的判定,完毕了这桩为期5年的诉讼。三星在2013年以原告身份向韩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挑战韩国税务组织决议让三星承担706亿韩元公司税的决议。 不过,韩国最高法院只部分支持上诉法院的裁决,以为三星应该只承担其间的15亿韩元公司税。此前,上诉法院裁决三星承担悉数706亿韩元公司税。韩国最高法院以为,海外专利税应该被除掉。 2010年,三星与美国全球IP管理公司高智发明(Intellectual Ventures)达成了一揽子专利授权合同,向后者付出3.7亿美元。高智发明称,其爱尔兰子公司IV IL是协议缔约方,所以该协议应该享用韩国爱尔兰税收协议中的公司税豁免条款。根据韩美税制,被答应人应该付出15%的答应费用作为公司税。 但韩国税务官员认为,Intellectual Ventures设立爱尔兰子公司IV IL的目的就是为了避税,因此对三星电子开出了706亿韩元的税单。 随后,三星电子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享受公司税豁免权。最初,韩国低级法院支持了三星电子的该诉求,但后来被上诉法院推翻,要求三星承担全部706亿韩元的税款。 今日,最高法院部分地支持上诉法院的裁定,认为三星只应承担其中的15亿韩元的公司税。 |